| 贵州省商务厅交易会工作人员职责 |
|
| 2006-09-01 11:04 文章来源:贸服处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第一条:为加强对交易会的管理,提高办展水平和参展质量,本着提高效率,服务企业的宗旨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:贵州省商务厅在交易会期间设立贵州交易团,交易团团部由团长、副团长、秘书长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。
第三条:交易会期间各岗位职责。
1、团长:主持交易会全面工作。
2、副团长、秘书长:在团长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。
负责展会的组织筹备、联络工作;会期内的业务成交、参展纪律、安全保卫等业务协调管理;经费调度以及团部工作人员调度等日常事务。
3、业务工作人员:
(1)承担交易团各类文件的起草和收发;
(2)负责与大会的联络、协调及组织筹备工作;
(3)负责审核、办理本团参展代表的进馆证,落实临时到会领导的接待证;
(4)负责抓业务成交、业务统计,及时了解业务动向;收集意见、发现问题,做好商品和市场的调查分析;
(5)负责处理侵犯知识产权、客户投诉、价格协调等事务;
(6)负责承担大会展期内的业务督查:
(7)负责交易会简报以及总结的起草。
4、政工保卫人员:
(1)负责交易团的政治思想工作、保密工作,检查、督促交易团及参展人员遵纪守法;
(2)负责交易团及参展代表的安全、保卫工作,协助大会督查和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;
(3)协助业务人员审核、办理本团参展代表进馆证,落实临时到会领导的接待证;
(4)负责交易团的车辆安全和管理调度。
5、财务管理人员:
(1)负责安排本团参展代表的食、宿、行;
(2)负责安排交易团的各项接待工作;
(3)负责交易团的经费预算、核定收费标准、经费收交和结算;
(4)协助交易团、参展单位做好临时代表的接待工作。
6、司机:
(1)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有关规定;
(2)负责行前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,保证行车安全;
(3)坚守岗位、听候调配,保证团部领导和业务人员的用车要求。
第四条: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贵州省商务厅贸服处
2005年3月28日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