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关于贵州省商务厅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|
|
| 2006-09-01 11:00 文章来源:贸服处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厅直各单位、厅机关各处(室):
根据《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、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黔党办发[2003]16号),贵州省贸易合作厅更名为贵州省商务厅。经研究决定,重新明确和调整充实贵州省商务厅安全生产委员会,邵祥林同志为主要负责人。
一、厅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以下同志组成:
主任:孙常胜
成员:杨文莉、吕佶俊、孙洪秀、赵明星、徐宝玉
二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(设在厅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处)办公室成员如下:
主任:杨文莉
副主任:赵明星、徐宝玉、刘兰
成 员:樊一念、张卢铃、邓启恩、罗书钧、赖跃华
二○○四年八月九日
联系电话:6901192
贵州省商务厅安全生产委员会
工 作 职 责
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厅党组的领导下,根据国家和省的安全生产法律、法规,指导厅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。
主要职责如下:
一、在厅直系统内宣传、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、政策和有过关法律、法规;
二、配合有关部门对厅直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;
三、接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、指导厅直属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的自我规范机制。
四、负责指导厅直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。
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承担日常工作。
二○○三年四月四日
厅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
一、负责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精神;
二、制定厅直系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;
三、组织安全生产检查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;
四、针对本系统的特点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;
五、负责处理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生产安全职责
一、负责贯彻上级关于生产安全的有关法规和指示精神;
二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
三、针对厅系统的特点对职工进行生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。
劳动安全职责
一、负责贯彻上级关于劳动安全的有关法规和指示精神;
二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劳动安全的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
三、针对厅系统的特点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。
消防安全职责
一、负责贯彻上级关于生产安全的有关法规和指示精神;
二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、消防安全操作规程;
三、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,确定本单位和所属部门、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;
四、针对厅系统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;
五、督促企业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立《消防档案》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