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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贵州省商务厅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
2006-09-01 11:00  文章来源:贸服处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厅直各单位、厅机关各处(室):
  根据《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、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黔党办发[2003]16号),贵州省贸易合作厅更名为贵州省商务厅。经研究决定,重新明确和调整充实贵州省商务厅安全生产委员会,邵祥林同志为主要负责人。

  一、厅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以下同志组成:
  主任:孙常胜
  成员:杨文莉、吕佶俊、孙洪秀、赵明星、徐宝玉

  二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(设在厅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处)办公室成员如下:
  主任:杨文莉
  副主任:赵明星、徐宝玉、刘兰
  成 员:樊一念、张卢铃、邓启恩、罗书钧、赖跃华



    二○○四年八月九日

联系电话:6901192
                  


        贵州省商务厅安全生产委员会

            工 作 职 责


  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厅党组的领导下,根据国家和省的安全生产法律、法规,指导厅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。
  主要职责如下:
  一、在厅直系统内宣传、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、政策和有过关法律、法规;
  二、配合有关部门对厅直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;
  三、接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、指导厅直属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的自我规范机制。
  四、负责指导厅直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。
 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承担日常工作。



        二○○三年四月四日





          厅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



  一、负责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精神;
  二、制定厅直系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;
  三、组织安全生产检查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;
  四、针对本系统的特点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;
  五、负责处理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
生产安全职责
  一、负责贯彻上级关于生产安全的有关法规和指示精神;
  二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
  三、针对厅系统的特点对职工进行生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。

劳动安全职责
  一、负责贯彻上级关于劳动安全的有关法规和指示精神;
  二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劳动安全的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
  三、针对厅系统的特点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。

消防安全职责
  一、负责贯彻上级关于生产安全的有关法规和指示精神;
  二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、消防安全操作规程;
  三、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,确定本单位和所属部门、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;
  四、针对厅系统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;
  五、督促企业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立《消防档案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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