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全省进出口企业铁路运输协调 |
|
| 2006-09-01 10:24 文章来源:贸服处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办理程序:
⑴“月发运计划”表的报送。铁路运输“月编计划”下达后,各单位储运部门要认真核实货源,做出上、中、下旬发运计划,于每月27日前报贵州省商务厅。贵州省商务厅汇总后报成都铁路局执行;并派人参加铁路运输协调会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衔接。
⑵《出口货物铁路运输计划报批及执行情况检查月报》的报送。各单位要在每月2日前送达省商务厅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处,反映上月运输完成情况,由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处汇总后,在省经贸委组织召开的全省月度铁路运输平衡会上通报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