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出国团组审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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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09-01 10:14 文章来源:贸服处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团组分类:
第一类,本厅及厅直属公司组织贸易性团组出访;
第二类,接受其他部门组织的出国团组任务;
第三类,本厅组织的有其他部门、企业参加的贸易性出访团组。
办理程序:
第一类团组由贵州省商务厅审批→贵州省安全厅安全教育→贵州省外办办理护照(签证)。
第二类团组由贵州省商务厅审核确认→贵州省安全厅安全教育→ 贵州省外办办理护照(签证)→任务下达单位(组团单位)办理护照签证。
第三类团组由贵州省商务厅审核→外办审批→安全厅安全教育→ 外办办理护照(签证)。
提交材料:
第一类和第三类团组需提交:报告(含出访时间、地点、人员、目的、出入境口岸、费用支付方式,出访人员的出生地和身份证号码,盖县处级以上单位公章和党委印章);外方邀请函(原件并附中文译文)。第二类团组需提材料:交征求意见函(原件)、任务通知书(原件)、报告(含出访时间、地点、人员、目的、出入境口岸、费用支付方式、出访人员出生地和身份证号码,盖县处级以上单位公章和党委印章)。
审批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。
要求:
1、第三类团组中有“双跨”(跨地区、跨部门)人员参加的,需其主管部门(县处级以上党委)出具意见。
2、县(处)级干部参团的,由其所在单位的上级(厅级)领导出具意见。厅(局)级干部参团的,需报省人民政府批示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。
办理时限:接到申请并确认文件材料有效、完备后,5个工作日内完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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